| 中国外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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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印度和缅甸三国倡导、并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的、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五项原则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至1954年4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举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谈判开始时提出这五项原则,后来正式写入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1954年6月28日,中国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在新德里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这五项原则。1954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的联合声明,确认了这些原则。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签订的和平友好条约以及1972年2月27日中美两国在上海发表的联合公报都指出,要用五项原则来处理两国之间的关系。 |